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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的重点工作为:

一、负责公园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公园城市生态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推进智慧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区(市)县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公园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公园城市生态 建设总体规划、林业园林专项规划、公园发展规划及公园、绿道等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牵头协调公园城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场景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设计审查、建设协调并指导运营管理。

四、负责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制定公园城市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生态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与重点项目、产业功能区的有机融合,组织建立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和实现平台,健全环境资源交易制度;指导投入和运营方式的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实现新经济成果转化;组织、指导林草等生态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五、负责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含绿地广场、小游园、微绿地)发展规划及导则、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建设管理、保护养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承担全市地质公园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草原、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保护、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等公园城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地管理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负责公园城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指导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十二、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重大复杂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挂牌督办案件、指定管辖案件等的组织查处;指导监督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航空护林、培训演练、防火设施设备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灾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林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四、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公园城市生态建设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建设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五、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牵头协调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示范项目等重大事项;参与公园城市生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东部新城生态景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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